為規范我省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學校結核病疫情的傳播流行,確保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試行)》等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
二、結核病疫情的監測
(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須如實報告學生肺結核患者及疑似者,不得隱瞞學生身份。在傳染病報告卡“工作單位”欄填寫學生所在的學校(系、年級)及班級。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應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督導,規范傳染病報告卡的填寫。
(二)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要指定專人每日瀏覽《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的結核病疫情報告情況。凡發現報告的學生和教職員工肺結核患者及疑似者,應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要求開展追蹤工作;對報告肺結核患者及疑似者為非“學生”的的青少年,應追蹤核實身份。
(三)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每周對學校肺結核疫情進行分析(見附件1),每月形成學校肺結核疫情報告(見附件2)并逐級上報。一旦發現學校結核病疫情須書面告知學校;發現學校結核病疫情報告數異常增高,應立即向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見附件3-1)。
三、結核病疫情的預警
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要建立學校結核病防控預警機制。根據我省工作實際,現制定4級預警機制和處置原則:
第4級:當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中發生一例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包括結核性胸膜炎,下同),應對其密切接觸的教師、同班、同宿舍的同學在患者發現15天內進行結核病篩查。
第3級:如在一個月內發生兩例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應對其密切接觸的教師、同年級的同學在患者發現15天內進行結核病篩查。
第2級:如在一季度內發生三例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應對全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大專院校以學院或系為單位)在患者發現15天內進行結核病篩查。
第1級:如在一個月內發生三例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對全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大專院校以學院或系為單位)在患者發現15天內進行結核病篩查。同時,根據需要,從篩查之后計算,在第三個月對全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進行第二次結核病篩查。
四、結核病疫情的處置
(一)散發及聚集性疫情處置
1、書面通知學校。各級結防機構發現教職工和學生結核病疫情后,須書面告知所在學校(告知書見附件3-2)。
2、現場調查及處置
對結核病疫情的調查處置應遵循邊調查、邊處理、邊完善的原則。
(1)現場調查前的準備
組建現場處置小組:成員包括流行病學、臨床、檢驗、健康促進和管理人員等,并明確參與現場調查的人員分工,可分為現場調查組、現場處置組和衛生宣教組等。
準備現場調查材料:疫情現場處置小組應準備好現場調查所必需的記錄本、個案調查表、密切接觸者調查表、PPD皮試、個人防護用品、宣傳材料等。
(2)開展現場健康教育
學校要密切配合結核病防治機構,在現場調查前,共同做好師生的健康教育工作。通過專題講座、展版和發放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宣傳結核病防治基本知識,消除師生的恐慌心理,維持學校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健康教育材料內容參見附件4)。
(3)現場流行病學調查
1)現場基本情況調查
調查發生疫情的學校名稱、詳細地址、在校學生數、教職員工數、年級(班級)組成及人數、學生來源、教室和宿舍容量、學校校醫的配置等。實地查看結核病患者所在班級、宿舍等場所的環境衛生條件(學?;厩闆r調查內容參見附件5)。
2)疫情基本情況調查
詳細了解首發病例和后續結核病患者發病、就診、診斷和治療管理過程,目前的健康狀況;結核病患者的時間分布、班級及宿舍分布情況和相互間的聯系;已采取的處理措施等。填寫《學校結核病疫情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件6)
3)確診患者的個案調查
對所有確診的肺結核患者開展詳細的個案流行病學調查(參見附7),調查內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發病和診療經過,發病后的活動和密切接觸者,目前的治療轉歸結果等。
通過調查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出現癥狀后的學習(工作)、生活經歷,確定與其發生接觸的人員名單,并詳細記錄接觸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與患者的關系、接觸時間、接觸場所、接觸的密切程度、現詳細住址、聯系電話等。
疫情現場處置小組對確診的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必須留取其痰標本,開展涂片、培養、藥敏檢查,對培養獲得的結核分支桿菌分離株送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DNA指紋同源性分析,以判斷患者之間是否存在分子流行病學上的關聯。
4)密切接觸者調查
學校應根據四級預警機制立即組織人員開展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基本情況調查(見表8-1),并進行結核病癥狀問診,將結果上報結核病防治機構(問診見附件8-2)。
5)密切接觸者檢查
結防機構根據密切接觸者調查人員信息,積極追訪密切接觸者,對其采取下述措施(見附件8-2)。
ⅰ 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對接觸者檢查前,應開展健康教育工作。主要是講解接觸者檢查的重要性,以消除其顧慮。
ⅱ 結核菌素檢查:所有的密切接觸者均開展結核菌素(PPD)檢查(有結核菌素試驗禁忌癥除外,有禁忌癥者采用胸透檢查方式)。
ⅲ 胸部X線檢查:PPD強陽性者或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需進行胸部X線檢查,有條件者可進一步做CT等檢查。
ⅳ 痰涂片抗酸桿菌檢查:PPD強陽性者胸部X線檢查異常者或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需進行3次痰涂片檢查。
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篩查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由結防機構將篩查結果向當地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現場控制措施
(1)對確診患者采取的措施
對確診的肺結核患者要按照《指南》的要求落實規范化治療管理。對具有傳染性的肺結核患者采取休學管理,在家隔離治療(符合住院治療的患者應到結核病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傳染性消失后,憑當地結核病防治機構的診斷證明復學(復學證明見附件9)。
(2)單純PPD強陽性的密切接觸者:PPD 試驗強陽性、胸片正常者,在征求其知情同意后可在當地結防機構或校醫的指導下進行抗結核預防性治療,校醫、班主任等負責預防治療的督導管理和服藥過程中不良反應的監測、處理等。(預防性治療知情同意書參見附件10,預防性治療推薦方案參見附件11)
(3)其它密切接觸者建議定期進行隨訪復查,一旦出現肺結核的可疑癥狀,應立即到當地結核病防治機構就診檢查。
(4)對患者所處環境處理措施
在醫療衛生機構感染控制人員的指導下,對患者學習、生活或居住的環境等進行紫外線照射消毒;也可用0.5%~1.0% 過氧乙酸溶液薰蒸或過氧化氫復方空氣消毒劑進行噴霧消毒。同時加強開窗通風換氣,保持空氣流通。對患者使用的被褥等物品進行晾曬。
4、形成調查報告
學校結核病疫情現場調查處置結束后2 周內,疫情現場處置小組應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及時上報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通報同級衛生監督機構。調查報告的具體內容包括疫情發生地的基本情況,疫情概況,疫情發生、發展情況和處理措施,現場調查和處理過程,結論和建議等。對學校結核病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系統地總結,分析發生的具體原因,提出今后應對類似疫情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調查處置報告模板參見附件12)。(疫情處置流程圖參見附件13)
(二)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所學校在同一學期內發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時,分管該校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核定事件,確定是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h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也可根據防控工作實際,按照規定工作程序直接確定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關預案進行處置。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在落實上述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疫情監測、密切接觸者篩查、病例治療管理、環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危害和影響。
五、各部門職責
(一) 衛生行政部門
1、將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當地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計劃,實行目標考核;
2、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
3、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為轄區內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4、制訂本地區學校結核病疫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學校結核病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
5、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6、與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相關知識的培訓;
7、負責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本地區學校結核病疫情相關信息。
(二)教育行政部門
1、主動配合衛生等部門,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
2、協助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地區學校結核病疫情處置方案,并配合組織實施;
3、督促落實學校結核病疫情報告制度,負責對學校結核病疫情報告和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督促與檢查;
4、檢查督促轄區內學校落實各項結核病防控的措施,負責與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學校有關人員結核病防治工作相關知識的培訓;
5、配合衛生部門監測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發病情況,適時發布健康提示;
6、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學校結核病暴發疫情的處置等工作。
7、建立責任追究制,對出現結核病疫情的學校依據結核病防治機構的書面通知再次下發通知,對不積極配合調查的學?;騻€人進行通報批評等處罰措施。
(三) 醫療衛生機構
建立與轄區內學校結核病防控聯動機制,指導學校落實各項具體防控措施。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
(1)負責為學校提供結核病防控、疫情監測和報告相關知識的宣傳與培訓等業務技術指導;
(2)監測分析學校結核病疫情,及時向學校通報轄區內結核病疫情信息;
(3)負責學校結核病疫情的現場調查處置;
(4)負責患者的診斷、治療管理;
(5)協助教育部門開展學校結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醫療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
(1)負責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報告和轉診;
(2)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通報結核病患者信息;
(3)在學生結核病患者就診和治療過程中,開展對患者的健康教育;
(4)負責學生結核病患者住院期間的規范化治療。
(四) 學校
1、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部署,在衛生部門指導下,將結核病防控和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結核病疫情的發現、收集、匯總與報告管理工作制度
3、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抓的防控工作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并承擔檢查所需費用;
4、明確結核病疫情報告人負責本單位內結核病可疑癥狀者的發現、推薦和結核病疫情等健康信息的收集、匯總與報告工作;
5、配合衛生部門對校醫等有關人員進行結核病防控知識培訓;
6、開展結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7、指定專人(部門)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和結核病防治機構做好發生結核病疫情后的4級預警機制的處理和結核病聚集性疫情處置等工作。
8、學校責任人在收到當地結防機構結核病信息告知通知后,三天內應予以答復,協商后續現場調查、篩查等相關事宜。
六、相關概念
(一)散發病例:指某一學校的教職員工或學生中發生一例及以上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或結核性胸膜炎,且與往年相比沒有明顯增多。
(二)聚集性疫情:是指同一學校在短期內發現3例以上及10例以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肺結核患者,或者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與對照人群相比結核菌素試驗的陽性反應率異常升高。
以下幾種情況應考慮有聚集性感染的存在:
(1)在小學、中學、大專院校等危險人群中發現有傳染性肺結核患者時;
(2)同一所學校內有2名以上30歲以下的年輕人發生傳染性肺結核時;
(3)結核性胸膜炎多發時;
(4)幼兒園、托兒所和嬰幼兒中出現結核性腦膜炎時;
(5)結核菌素試驗強陽性特別多時;
(6) 同一群體中兩次結素反應頻數分布向右移,原單峰線形消失。
(三)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所學校在同一學期內發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
(四)活動性肺結核密切接觸者:是指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長時間(1個月以上)在同一房間學習(工作)、居住、生活的接觸者,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員、同學(或同事)、室友、教師等以及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的其他密切接觸者。
(五)流行病學關聯:是指肺結核患者之間有明確的密切接觸史,同時參考臨床資料和實驗室檢驗結果等確定具有相關性。